2017-07-04 | 瀏覽次數: 6
出納管理作業總則
為建立出納管理制度,提升出納作業效能及服務品質,加速請款支付,確保公司現金之安全
,爰依據本公司之特性,訂定出納管理作業流程暨工作手冊,並陳總經理核准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俾利出納事務之推動。
本手冊係依據會計法、出納管理規則、現金支付時限及處理應行注意事項,會計公報規定,
考量出納人員及其工作性質,彙整其共通部分據以研擬各項內容,本作業內容共計十章,包括
總則,安全設施,收款辦法,付款辦法,零用金管理,票據,有價證券之收付與管理,押標
金、保證金及保固金之收付,收納款項收據之管理,出納帳表,出納業務之檢核等十章。
一、為建立出納管理制度,依公開、透明作業程序,提昇出納管理效能及服務品質,加速款項
支付,確保公款之安全,特訂定本手冊。
二、本手冊所稱出納管理,係指依法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
管及帳表之登記、編製等事項。管理前述出納事務之單位為出納人員;出納人員係指實際
管理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存管及帳表登記編製之人員。
三、出納人員每3年應輪換1次,以貫徹代理制度及防止弊端。
四、出納人員應根據會計憑證,辦理關於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等之收付、移轉、登
記及財產之存管等事項。
五、出納人員對公司收支款項、收入部分,應在當日或次日存入銀行,支出部
分除零用金外以開立支票方式為原則。
六、出納人員應參酌實際情形,依公司核定之額定零用金限額內,簽經總經理或其授權人核准
後,提取定額現金作為零用金支付使用。
七、出納人員保管之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契據等不得挪用或做借支。
八、出納人員收納各種收入,除依法另有規定者外,應一律使用收納款項收據,並設置收納款
項收據紀錄表單,即時通知會計單位編製會計憑證入帳。上述收納款項表單,除經手人簽
章外,並應由主辦出納、主辦會計及總經理簽章。
九、符合零用金支付事項之支出,由出納人員根據核准文件憑證在定額內者支付之。
十、出納人員接到應﹝待﹞付款單據後,應依規定之時限辦理,不得稽延。
十一、出納人員除依法得自行保管之經費款項外,收納之各種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保管品
等,應依規定於當日或次日存入銀行。
By 聯輔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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