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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04 | 瀏覽次數: 6

出納付款作業


出納付款作業
一、可直接以票據、匯撥或劃撥方式支付受款人者,除零用金外,應不由出納人員支付現金為
        原則。
二、收到會計單位編製之付款憑單,應即通知受款人領取。
三、款項付訖後,即在傳票上加蓋付訖日期戳記及經付人員章。
四、辦理付款時,應檢核所附憑証,是否與支出傳票之印鑑相符
       (一)出納人員收到會計單位開具之支出傳票,應即通知受款人領取。
       (二)出納支付之款項,應一律簽發抬頭支票,並依規定劃線或禁止背書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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