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 瀏覽次數: 6
肆、固定資產之處分
一、固定資產出售處理程序
1.各類固定資產如有汰舊換新、無法修護、修理費用過高或閒
置等情形時,使用單位主管應建議總務單位主管決定處理方
式、尋找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
2.使用單位人員應依據出售資產資料編製「固定資產不適用處
理報告表」(附件六),註明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
數量及出售原因,呈部門主管複核後,送交總務單位。
3總務單位人員於蒐集各部門所傳來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
報告表」後,應將其彙總,依序編號,選定處置方式、尋找
可能買主及比較出售價格,並核對「財產目錄」,連同「固
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依『核決權限表』送交權責主
管複核。
4.權責主管於核准「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後,應交由
總務單位人員辦理出售事宜。
5.總務單位人員辦理固定資產出售後,應於「固定資產不適用
處理報告表」註明實際出售金額及有關費用,送主管複核;
並將所收取之出售固定資產款項繳回財會部出納人員。
6.已結案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由總務單位自行歸
檔,並據以更新「財產目錄」;影本連同相關單據送交財會
部作帳務處理,並更新「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
7.財會部人員應依據「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及相關單
據開立發票並編製傳票認列出售資產損益。
8.財會部人員應定期彙總固定資產出售資料,編製「報廢及處
分固定資產明細表」。
二、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程序
1.各類固定資產如已達到不堪使用狀態,且無法修復或修復費
用過高時,使用單位主管應建議是否應予報廢。
2.凡決定應予報廢之資產,使用單位人員應編製「固定資產不
適用處理報告表」,註明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數量
及報廢原因,經主管複核後,送交總務單位。
3.總務單位人員於蒐集各部門所傳來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
報告表」後,應將其彙總,依序編號,並選定處置方式,核
對「財產目錄」,連同「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依『核
決權限表』送權責主管複核。
4.財會單位人員對於金額較高且未達耐用年限但擬報廢之資
產,應向稅捐稽徵機關報備,取得核准函。
5.總務單位人員應依已核准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
辦理報廢事宜,註明實際處置情形,並更新「財產目錄」。
6.財會部人員應依「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編製傳票認
列出售資產損益,並更新「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若有出
售廢料情形,亦應開立發票。
7.財會部人員應定期彙總固定資產報廢資料,編製「報廢及處
分固定資產明細表」。
三、固定資產盜失處理程序
1.用單位人員發現固定資產遭受盜竊或遺失時,應即編製「固
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註明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
格、數量及遺失原因,經主管複核後,送交總務單位。
2.總務單位人員應查明固定資產遭盜失實情並調查保管人員之
責任,如係因保管人過失而致遭盜失者,保管人應按遭盜失
實物現值計價賠償或接受議處。
(1)固定資產整體遭受盜失者,應取得警察機關證明文件。
(2)若固定資產部份遭受盜失,加以修復即可使用者,按『固
定資產之維修』程序處理。
3.總務單位人員於蒐集各部門所傳來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
報告表」後,應將其彙總,依序編號,並將調查結果及處理
方法簽註於「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取出「財產目
錄」,連同「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依『核決權限表』
送權責主管複核。
4.總務單位人員並應與保險機構連繫,討論賠償事宜,並註明
於「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送交主管複核。
5.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連同「財產目錄」由總務單
位自行歸檔,並更新「財產目錄」;影本連同相關單據送交
財會部作帳務處理,並更新「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
6.財會部人員應依「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及相關單據
編製傳票認列處分資產損失,有保險賠償部份則沖減處分資
產損失。
7.會部人員應定期彙總固定資產盜失資料,編製「報廢及處分
固定資產明細表」。
四、固定資產災害損失處理程序
1.固定資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受損時,使用單位人員應對其
受損程度加以判斷:
(1)如屬局部受損可修復至原狀者,由使用部門予以修復,
按『固定資產之維修』程序處理。
(2)如屬全部受損無法恢復原狀者,於受災後十五日內檢具
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稽徵機關派員勘查,按『固定資產
報廢處理程序』辦理。
五、有帳無物之處理程序
凡發現有帳無物情事,總務單位人員應向該使用單位詢問,
徹查其發生原因,並追究責任;若係遺失,須向稅捐稽徵機
關報備,取得核准函,按『固定資產盜失處理程序』辦理。
六、固定資產轉費用支出
凡原列固定資產項目,經查合乎費用支出之列帳原則並經適
當權責人員核准改列為費用者,財會部人員應編製「固定資
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註明原因,依『固定資產報廢處理程
序』辦理,進行銷帳手續。
伍、固定資產之異動
一、公司各單位內部固定資產之異動,由單位主管協調後辦理。
1.由移出使用者填具「固定資產移轉單」,註明異動原因、移
出使用者、移入使用者、異動日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
規格及數量,送交部門主管核准後,連同固定資產一併交由
移入使用者簽收。
2.移入使用者簽收「固定資產移轉單」及移入固定資產後,將
「固定資產移轉單」交總務單位,於「財產目錄維護」畫面
中之「異動記錄」欄位記錄固定資產異動狀況,並更正「財
產目錄」之使用者資料。
二、公司各單位間固定資產之異動
公司各單位間因業務需要相互調撥固定資產,應由總務單位
協調固定資產之調度,並預先徵得雙方部門主管同意後辦理。
1.由移出單位人員填具「固定資產移轉單」,註明異動原因、
移出部門/使用者代號、移入部門/使用者代號、異動日
期、固定資產編號、品名、規格及數量,送交主管複核後,
連同固定資產一併交由移入單位簽收。
2.移入單位人員簽收「固定資產移轉單」及移入固定資產後,
將「固定資產移轉單」送交主管複核後,交總務單位於「財
產目錄維護」畫面中之「異動記錄」欄位記錄固定資產異動
狀況,並更正「財產目錄」之部門/使用者資料。
三、固定資產之借用
1.固定資產之出借、借入及內部借用須經適當核准。
2.借用應由管理人員填「固定資產借/調用單」(附件七),
並由原使用單位與新使用單位簽名後,交由總務單位列入資
產管理記錄。外借時則由原使用單位與受託公司簽名後,交
由總務單位列入資產管理記錄。
3.資產抵押予他人,應注意何時到期或解除抵押,依核決權限
辦理並適當保存記錄。
陸、固定資產之維修
一、單位所屬各級主管,應教育所屬人員正確之固定資產使用及
維護方法。
二、固定資產之維護應定期定時,及使用前後作檢查、清潔、保
護等工作。
三、當固定資產發生故障時,應先由維修部檢驗,若公司無能力
檢修時,應送回原廠或招商檢修。
柒、固定資產之折舊
一、財會部人員每月應就本公司所持有之固定資產,依所得稅法
規定之資產耐用年數,採用直線法計提折舊,並編製傳票,
更新「財產目錄」與「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
二、土地之使用效益屬永久不變,不予計算折舊。
三、資產取得當月及資產處分當月,依使用天數比例計提折舊。
四、固定資產在取得時,已經過相當年數之使用者,得依所得稅
法之規定,以其未使用年數作為耐用年數,計提折舊。
捌、固定資產之投保
一、總務單位應以年度為基礎,定期複核固定資產之增減,評估
固定資產保險需求,將投保事項詳細說明於「簽呈」中,呈
總經理核准後,方可進行投保程序,並與保險公司訂立(或
更換)保險契約。
二、訂立(或更換)保險契約後,「保單」正本由法務留存;副
本二份,一份總務單位自行留存,另一份連同收據送財會部
憑以辦理入帳及付款手續。
三、總務單位人員應填製「支付申請單」,送財會部辦理入帳及
付款手續。
四、若投保之固定資產因提供抵押,必須辦理受益人移轉時,則
增訂「保單」正本乙份交債權人收執;抵押資產亦需由總務
單位保留完整記錄。
玖、固定資產之重估
一、固定資產之帳面價值,由於時價之長期劇烈漲落,致無法表
示其真實情況時,財會部主管得提出固定資產重估方案,報
請總經理核准。
二、財會部人員應依固定資產重估方案辦理重估:
1.除土地外之固定資產重估,須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政部申
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2.辦理資產重估價時,應就每一資產科目在重估價基準日之
餘額,根據歷年資料之記載,決定其原始部份之取得年份
及取得價值,增添部份之取得年份及取得價值及減少部份
之發生年份,按法令規定公式計算重估價值。
3.經核定之資產重估價值,自重估年度起調整原資產價值,
於重估日即更新「財產目錄」及「固定資產折舊明細表」,
並將原始成本與重估成本分別列示,分別提列折舊,其重
估增值帳入「資本公積」。
拾、列管資產之處理程序
1.列管資產之控制:
(1)資產金額在六萬元以下者,會計帳列費用,但公司認為有
控管之需要或金額在三仟元以上者,應編製列管資產財產
目錄加以控管。
(2)列管資產之請購應填「一般請購單」(毌須編號)依核決
權限複核。
(3)總務單位於收到「一般請購單」後,應為適當之處理,若
須領用,則填寫「通用出倉單」依核決權限複核後辦理之;
若須採購,為簡化程序起見,毌須填寫採購單,直接向廠
商詢議價,收貨後直接辦理資產驗收程序。
(4)凡符合公司列管資產政策者,應於收貨後填寫「固定資產
驗收單」辦理驗收,於驗收後亦應依「資產編號規則」賦
予列管資產編號,黏貼列管資產編號標籤。為簡化程序,
列管資產之「固定資產驗收單」事後編號留存即可。
2.列管資產之處分:
列管資產發現有不適用之情事時,應填寫「固定資產不適用
處理報告表」依核決權限複核後,交總務單位辦理處分事
宜。為簡化程序,列管資產之「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
事後編號留存即可。
拾壹、附則
本辦法呈總經理核准後生效實施,修訂、廢止時亦同。
98年12月1日訂定
99年6月30日第一次修訂
拾貳、附件
附件一、資產編號規則
附件二、固定資產請購單
附件三、固定資產移轉單
附件四、固定資產採購單
附件五、固定資產驗收單
附件六、固定資產不適用處理報告表
附件七、固定資產借/調用單
By 聯輔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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