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 瀏覽次數: 5
XXXX股份有限公司
設備使用管理辦法
一、為有效利用本公司各項設備,增強工務部作業效能,及規維修人員管理責任,特定本辦法。
二、工務設備之保管人為各工務部門主管,現場保管為該部門使用時數較多之組長。
三、工場設備未經部門主管許可不得任意使用,亦不得利用作業時間製作與工作上無關之事情。
四、本公司設備採開放式設置於工作定點,未經部門主管許可,定點設備或相關配件,員工不得任意搬離或與其他定點設備交換使用。
五、本公司施工設備採開放式設置於工場定點,定點設備因施工需要移至他處使用,於使用後須復歸原處,若移至其他場地進行設備整合需經部門主管同意後實施。
六、工務設備於使用前須詳加檢查,若有疑問或故障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使用後若有損壞情形由使用同仁負賠償之責。
七、設備若有故障,工務部門應填寫「施工設備、儀器故障報告表」經部門主管進行送修工作。
八、施工設備若需攜出作業場所,需填寫設備攜出登記表件(如附件),以交代設備之流向。
九、本辦法經 總經理同意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By 聯輔基金會
© © 企業財庫網版權所有,請尊重智慧財產權,未經允許請勿任意轉載、複製或做商業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