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04 | 瀏覽次數: 6
零用金作業管理辦法
※設置之目的
第一條:為便利本公司零用金之設置、支付、管理有所遵循,以期減少零星之庶務工作,訂定本管理規則。
※零用金之設置
第二條:零用金之設置由申請單位述明零用金使用需求、額度、保管人及設立日期,呈請總經理核准。
第三條:本公司零用金採定額式,金額為新台幣$○○○○元整(依公司自行規定),經核准後撥交零用金保管人。
第四條:零用金金額之增加或減少,依前項程序辦理之。
※零用金適用範圍
第五條:零用金之請領、預支金額在新台幣$○○○○元(依公司自行規定)以下者。
第六條:零星費用支出一短程之交通費、汽機車燃料費書報雜誌費、誤餐費、事務用品、郵資、交際費、伙食費、運費等之支出。
第七條:材料零星之採購,訂有合約及月結處理之什項費用,付款金額$○○○○元(依公司自行規定)以外者,不視為零用金支付範圍。
※零用金使用程序:
第八條:零用金之請款人應具合法憑證,附於填妥之「零用金支付憑單」後,經部門主管核准後,於零用金支出上簽字,特向零用金保管人請款。
第九條:費用發生後應將發票、收據等原始憑證,送交零用金保管人,若無法取得原始憑證,由經手人在支出證明草稿於本月(註明理由)出據證明。
第十條:零用金核決權限:$○○○○元(依公司自行規定)以上者需經部門主管核准始得支用。
※零用金經管人員職責
第十一條:(1)保管零用金
第十二條:(2)零用金經管人員處理程序:
A.零用金經管人員在付款時應注意事項:
1.審核單據與核准手續是否合乎規定。
2.填寫是否完備確實,憑證是否合法。
B.零用金經管人員得序時編製『零用金撥補申請單』記錄零用金支付金額以便查核。
C.每次申請撥補時,得由經管人員填具『零用金撥補申請單』。連同有關報銷憑證經主管核閱後送交會計單位報銷。
D.會計收到『零用金撥補申請單』及有關憑證後,審核報銷憑證的合法性,審核無誤後即編製傳票送交核准登帳。
第十三條:(3)在費用及單據上蓋「付訖」字樣。
※零用金支出審核
第十四條:合法憑證包括:
1.三聯式統一發票,蓋有統一發票章,並載明(不得塗改)買受人名稱、統一編號、地址、交易日期、品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額、課稅別及總計。
2.電子計算機統一發票其條件與以上同。若不能列印本公司之名稱地址者應加印本公司統一編號。
3.印有本公司統一編號之收銀機統一發票收執聯。
4.收據載明交易日期、公司名稱、品名、數量、金額,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5.其他稅法規定得以內部憑證報銷之費用,如計程車費,限額內之膳雜費。
※零用金之撥補
第十六條:零用金保管人於零用金使用剩餘約$○○○○元(依公司自行規定)時,或月底結帳時,應整理『零用金撥補申請單』,經會計審核並編製傳票送請總經理簽核後由出納人員撥補之。
※零用金保管責任之交代
第十七條:零用金保管人應設置『零用金撥補申請單』,以備查詢。
第十八條:零用金保管人休假,應由上一級主管另覓代理人,取具列明交代之款項與憑證清單,該主管監督代理零用金保管之責任。零用金管理人銷假後,循相關之程序,取叵保管之責任。
第十九條:零用金保管人離職前應將零用金保管責任交代明確,其過程由上一級主管人員負責監督。
※附則
第二十條:本規則得視公司經營狀況修改其條款,由總經理核准修訂後實施。
表一、零用金設置流程表
表二、零用金撥補流程表
By 聯輔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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