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Q&A

2011-09-07 | 瀏覽次數: 7

股東權益作業


作業程序:

1.對股本增減變動保持完整記錄。

2.增資發行新股時依法經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

3.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按「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方式向證期會提出申請。

4.稅後盈餘,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10%為法定公積,餘再依公司章程擬定盈餘分派,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5.下列各項,均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1)溢價發行股票之溢額。
(2)資產重估之淨溢額
(3)處分固定資產溢價收入。
(4)合併溢額。
(5)受領贈與之所得。

6.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彌補虧損或轉增資外,不可用於他途。

控制重點: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下列法令規章:
(1)公司法
(2)證券交易法
(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4)董事會議及股東會議事錄

依據資料:

(1)公司章程
(2)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
(3)公司法
(4)證券交易法
(5)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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