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Q&A

2011-09-13 | 瀏覽次數: 7

零用金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零用金依規定設置、保管、運用、報銷。

2.設置零用金使用報告,以彙總統計各部門零星支出之金額。

3.日常公司營運之零星支出,其金額在新台幣五千元以下者,
得由零用金支給。

4.報支零用金時應填列「費用申請單」或「暫付款申請單」,並詳附原始憑證(若無法取得則以「付款證明」代之) 於請款單據上。

5.財務部門審核零用金時,應注意所附憑證是否加蓋「付訖」章,以防止重複申請。

6.零用金快使用完或月底時,應開立傳票報銷,經核准後補足零用金。

7.零用金不定期由帳務人員抽盤,由零用金保管人填具「零用金盤點表」盤點。

控制重點

1.支付性質或金額是否超過零用金之規定範圍。

2.是否經常不定期盤點。

3.是否皆經單位主管核准。

依據資料

1.使用表單:

(1)零用金使用報告

(2)費用申請單

(3)暫付款申請單

(4)付款證明

(5)零用金盤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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