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會Q&A

2011-09-21 | 瀏覽次數: 10

營業外收支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利息收入應核對銀行存款額及其利率,其存款積數,乘約定利率,計算利息收入數與銀行轉入利息收入數,若相符則編製傳票記入帳冊。

2.利息支出應核對銀行借款額起訖日數及其利率;計算利息支出數與銀行通知利息支出數,若相符則編製傳票記入帳冊。

3.兌換損益之計算,應按當時外幣與本國幣換算發生之差額,計算出損益,摘要說明,編製傳票記入帳冊。
4.會計年度結束時,依權責基礎將利息、兌換損益、或其他損益作必要之調整。

控制重點

1.收付利息是否與銀行扣繳憑單、收據相符。

2.實際之兌換損益是否入帳無誤。

3.期末營業外應付、應收項目是否已依權責基礎調整。

依據資料

依據資料:
(1)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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