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1 | 瀏覽次數: 11
作業程序(方法) 1.印鑑與票據應分別由專人保管。2.各單位需蓋用支票以外之印鑑時,應先填「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經核准後始得蓋印。3.凡人員借用印章時,均應在「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上註明借出日期、用途。控制重點 1.公司印章應詳予登記,並不定期盤點。2.印章如有申請借出,詳加審查。依據資料1.依據資料:(1)印戳章使用管理辦法2.使用表單:(1)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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