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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21 | 瀏覽次數: 12

票據領用管理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申請票據時需先審核相關單據,並經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可開立支票。

2.除特殊情形外,票據一律載明「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

3.票據開立時須序號開立,不得跳號。

4.票據開立後,應於傳票上註明票據付款行別、帳號及票據號碼。

控制重點

1.申請票據時是否先審核相關單據,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2.公司所開具支付之票據,除特殊情形外,是否一律載明「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


依據資料

1.依據資料:
會計制度之「付款作業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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