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07
股東權益作業
作業程序:
1.對股本增減變動保持完整記錄。
2.增資發行新股時依法經董事會或股東會通過。
3.公司辦理增資發行新股,按「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方式向證期會提出申請。
4.稅後盈餘,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外,應提10%為法定公積,餘再依公司章程擬定盈餘分派,經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後辦理。
5.下列各項,均轉入”資本公積”科目:
(1)溢價發行股票之溢額。
(2)資產重估之淨溢額
(3)處分固定資產溢價收入。
(4)合併溢額。
(5)受領贈與之所得。
6.法定公積及資本公積,除彌補虧損或轉增資外,不可用於他途。
控制重點: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下列法令規章:
(1)公司法
(2)證券交易法
(3)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4)董事會議及股東會議事錄
依據資料:
(1)公司章程
(2)董事會議事錄及股東會議事錄
(3)公司法
(4)證券交易法
(5)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