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帳冊之處理


會記帳冊之處理
(一)會計帳冊係依記帳憑證逐筆登錄。
(二)登錄會計帳冊之會計科目、金額及其他事項,應悉與記帳憑證內所記載者相同。
(三)帳載資料如發現因傳票或原始憑證內容不符造成錯誤或於處理完畢後始發現錯
誤者,應開具轉帳傳票,經由正常審核過程,始得更正之。
(四)公司應於每月終了辦理結帳,並需核對總帳與明細帳餘額相符。
(五)結帳前應為下列各款之整理紀錄:
1.所有預收、預付、應收、應付各科目,及其他權責已發生而未登記各事項之
整理紀錄。
2.折舊、耗竭、呆帳及其他應屬於本結帳期內之費用等整理紀錄。
3.原物料、在建工程等實際存量與帳面存量不符之整理。
4.其他應列為本結帳期內之損益及截至本結帳期止已發生之債權債務,而帳簿
尚未登記各事項之整理紀錄。
(六)各科目經整理後,其借方貸方餘額,應依下列之規定處理之:
1.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各科目之餘額,應轉入〝本期損益〞
科目以為損益之計算。
2.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各科目之餘額,應轉入下期各科目。
(七)各項會計帳冊之頁次均應順序編號,不得撕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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