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事項及負債承諾管理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將未使用信用狀與預付購貨款、購貨借款等有關信用狀未使用額度互相對照印證。

2.負債承諾是否已預見其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且金額可以合理估計者,應依估計金額予以列帳;如發

生之可能性不大或雖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但金額無法合理估計者,則於財務報表附註中揭露其性質

及金額,或說明無法合理估計金額之事實。

3.審核本期所發生之法律費用,以查驗有無或有負債之存在。

4.向常年法律顧問及委託辦案之律師查證,查明辦理中之法律案件是否可能發生損失。

5.查核稅捐稽徵機關歷年稅捐核定通知書及未核定之申報書影本,是否有爭議之情況,以便進一步了

解訴訟程度及可能發生之債務。

6.查核或有負債之全部資料或有關會議記錄影本。

(1)未決或即將發生之訟案。
(2)賠償權利之請求。
(3)應收票據之貼現或附帶有追索權之轉讓。
(4)其他債務之和解或保證。
(5)稅捐課徵之爭議。
(6)法令規章之違犯。
(7)其他或有負債。

控制重點

1.發生之可能性大且金額可以合理估計之負債承諾,應予以估計金額並入帳。

2.發生之可能性不大或雖發生之可能性相當大,但金額無法合理估計者,應於財務報表中附註揭露其

性質及金額,或說明無法合理估計金額之事實。

依據資料

依據資料:

(1)財務會計準則公報
(2)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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