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鑑管理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印鑑與票據應分別由專人保管。

2.各單位需蓋用支票以外之印鑑時,應先填「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經核准後始得蓋印。

3.凡人員借用印章時,均應在「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上註明借出日期、用途。

控制重點

1.公司印章應詳予登記,並不定期盤點。

2.印章如有申請借出,詳加審查。

依據資料

1.依據資料:

(1)印戳章使用管理辦法

2.使用表單:

(1)印章使用(借出)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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