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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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授權及代理人管理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公司組織系統,董事長下設總經理一人,總經理承董事長之命綜理公司業務,下轄執行副總經理、
副總經理、協理、經理、課長。
2.為作有效分工,各部門人員均有其明確的權責範圍,公司並依職稱及職務內容授以適當權責。
3.總經理以下各層主管,可以授權為宜的業務,得授權下層人員決行,但仍應負行政上之責任。副主
管之權責以正主管權責範圍內,依其授權程度為限。
4.各項職務出缺或負責人員請假時,由適當人員代理其相關職務,各項職務代理時,應避免違反相關
法令之有關規定。
5.如屬不相容敏感性職務,由不同人員負責,並避免互為代理相關職務。
控制重點
1.各部門主管是否對各部門人員作明確的職務劃分。
2.各部門是否依授權業務決行,或依規定授權下層人員決行。
3.不相容敏感性職務,是否由不同人員負責,並避免互為代理相關職務。
依據資料
依據資料:
(1)公司組織與職掌
(2)管理責任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