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
21
票據領用管理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申請票據時需先審核相關單據,並經權責主管核准後方可開立支票。
2.除特殊情形外,票據一律載明「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
3.票據開立時須序號開立,不得跳號。
4.票據開立後,應於傳票上註明票據付款行別、帳號及票據號碼。
控制重點
1.申請票據時是否先審核相關單據,並經權責主管核准。
2.公司所開具支付之票據,除特殊情形外,是否一律載明「抬頭」、「劃線」、「禁止背書轉讓」。
依據資料
1.依據資料:
會計制度之「付款作業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