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作業


作業程序(方法)

1.供應商之應付貨款票據,依採購循環中之付款作業辦理。
2.固定資產之應付款項依固定資產循環之支付作業辦理。
3.公司一般營運費用之申請,由申請單位填具「費用申請單」或「暫付款申請單」,詳附原始憑證,經主管簽核後,轉財務部提出申請。
4.支付費用金額在五仟元以內須經課主管簽核,五萬元以內由部門主管簽核,五萬元以上須經總經理簽核。
5.開票人員按核准之支票支出傳票開立票據並於原始憑證上蓋”付訖”章後送財務主管審核之。經財務主管和總經理審核傳票及票據後再呈董事長用印完成。
6.票據一律劃線並加註抬頭及禁止背書轉讓,除非廠商已出具「同意書」者可申請取消“禁止背書轉讓”。
7.將現金支出登入銀行存款日報表中,以便統計資金流出數。

控制重點

1.支出是否均經適當核准。
2.是否於憑證上蓋「付訖」章。
3.票據是否依序號開立連號,劃線、加註抬頭並與付款事實相符。
4.開票與記錄人員應由不同人員擔任。

依據資料


1.依據資料:

(1)會計制度

2.使用表單:

(1)費用申請單

(2)暫付款申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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