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

營業稅憑單 事務所會判斷憑單與所屬營業是否有相關,如有關係因營業稅法(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的進項稅額規定)而不能抵營業稅,這些憑單實屬公司實際開銷,故仍會計入會計帳中扣減公司實際營收的毛利。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業稅
什麼是「營業稅」? 營業稅的全稱為「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是屬有營業者向客人有銷售行為(收錢)時,無關年終公司是否有盈餘,都要依銷售金額繳交的一種稅(小規模營業1%稅率,非小規模營業稅稅率則為5%)。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業稅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6) ※第二節各項費用之查核(續)第94條 呆帳損失:一、提列備抵呆帳,以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為限,不包括已貼現之票據。但該票據到期不獲兌現經執票人依法行使追索權而由該營利事業付款時,得視實際情形提列備抵呆帳或以呆帳損失列支。二、備抵呆帳餘額,最高不得超過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餘額之百分之一;其為金融業者,應就其債權餘額按上述限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5) ※第二節各項費用之查核(續)第88條 伙食費:一、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應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名單。但國際航運業供給膳食,得免提供員工簽名或蓋章之就食名單。二、營利事業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免視為員工之薪資所得。其超過部分,如屬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3) ※第二節各項費用之查核(續)第76條 郵電費:一、郵費應取得郵局之回單或證明單。二、電報費、電傳打字機費、傳真機使用費及其他電傳視訊系統之使用費,應取得電信事業書有抬頭之收據。三、電話費應取得電信事業書有抬頭之收據;其以郵政劃撥方式繳費者,應取得郵局書有抬頭及電話號碼之劃撥收據;如因電話過戶手續尚未辦竣,致收據抬頭與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2) ※第二節各項費用之查核(續)第71條 薪資支出:一、所稱薪資總額包括:薪金、俸給、工資、津貼、獎金、營業盈餘之分配、按公司權益商品價格基礎之給付、退休金、退職金、養老金、資遣費、按期定額給付之交通費及膳宿費、各種補助費及其他給與。二、公司、合作社職工之薪資,經事先決定或約定,執行業務之股東、董事、監察人之薪資,經組織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五章 費用類之查核(4) ※第二節各項費用之查核(續)第81條 職工福利:一、職工福利金之提撥,以已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者為限。二、合於前款規定者,其福利金提撥標準及費用認列規定如下:(一)創立時實收資本總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提撥。每年得在不超過提撥金額百分之二十限度內,以費用列支。(二)增資資本額之百分之五限度內一次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06年稅務行事曆 106年稅務行事曆如附件,請自行下載。
稅務 | 各項稅務
第八章 附則 第114條 凡查定之營利事業各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及未分配盈餘應加徵之稅額,稽徵機關應依其查核結果,填具核定稅額通知書,連同各計算項目之核定額及調整理由一併送達納稅義務人。前項營利事業各該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查核結果如涉及所得稅法第六十六條之九第二項第十款損益計算項目時,應將其調整項目中可減除之金額一併通知納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第七章 漏報短報所得額及結算稅額之核定 第112條 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一項規定應處罰鍰之申報案件,應先就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並依下列公式計算漏稅額: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與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合計數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申報部分核定所得額依當年度適用稅率計算之應納稅額-漏報或短報所得額之扣繳稅款=漏稅額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一百十條第
稅務 | 各項稅務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

1 2 3 4 5

完整內容僅提供升級會員閱覽
請先登入或完成註冊

登入 還不是會員

前往會員服務說明頁面

完整內容僅提供付費會員閱覽
請先登入或完成註冊

登入 還不是會員

我要成為付費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