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管對於所屬各部門經管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核;定期檢核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期檢核應視實際情況為之。二、各部門對於財產管理應為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核;平時檢查由各部門自行規定,定期檢核依本手冊辦理。三、各部門每年度至少實施財產管理檢核一次,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檢核小組辦理,由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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