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款標準作業


請款申請標準作業程序
一、目的
(一)透過支票支付之統一作業程序達成財務控制之內部總體目標。
(二)提高會計資訊之可靠性及完整性之控制。
二、適用範圍
此作業程序適用於各部門申請費用款項除透過零用金申請作業程序外各項
請款時適用之。
三、使用格式
請款單格式,詳見附表。
四、作業程序
(一)申請者於費用發生時可領取請款單連同憑證(例如統一發票、收據等)書
寫用途說明並於經辦欄簽名後,送給其上級主管核准,核准權限依管
理部門發佈之費用核准權限為之。
(二)經主管核准後之請款單連同憑證送至會計課請款。
(三)上述憑證如有缺少或不符,會計課通知相關部門,而予以延至所有單據
齊全後,始編製應付帳款憑單交財務課彙總付款。
(四)會計課查核所送來之單據憑證無誤後,編製會計傳票後連同單據憑證送
財務課繕打支票(單據憑證如有不合則退回原申請人補全證件後再處理)。
(五)財務課依據會計課送來之應付帳款或傳票繕打支票,送財務部經理審核
後付款,如審核發現有誤,則退回原申請人或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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