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結算申報之意義所得稅在制度之設計上係採由營利事業自動申報並繳納之制度;納稅義務人應於規定期限內,將上一年度或一定期間之所得,依稅法規定應申報之內容,填寫申報書,向稽徵機關申報並繳納稅款。此一報繳規定稱為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除對上年度內之所得辦理申報外,亦有年度中即辦理結算申報者,如:營利事業變更年度或
(一)申報期限:公司採曆年制於每年七月申報。 (二)暫繳稅額之計算:按上年度申報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準。上年度無應納稅額者,則免申報。(三)暫繳申報方式:自行填具繳納書向公庫繳納,並應填寫暫繳稅款申報書,檢附有關文件申報國稅局。(四)注意事項:1.已取得之扣繳憑單可用以抵繳。2.已核定之投資抵減,如:購置設備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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