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單月十五日以前計算稅額填具申請書,檢附退抵稅款之有關文作,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稅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其有應納營業稅額者,應先向公庫繳納後,檢同繳款書一併申報。
(一)加值稅之計算採稅額相減法,係將交易金額分別乘以稅率,再就銷項稅額減去進項稅額之差額即為加值稅應納或應退(或留抵)之稅額。(二)計算銷項稅額時,其尾數不滿通用貨幣一元者,按四捨五入計算。(三)銷貨退回及折讓:因銷貨退回或折讓而退還買受人之營業稅額,應於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之當期或次一期銷項稅額中扣減之。(四)進貨退出
我國目前採行之營業稅為「加值型營業稅」簡稱「加值稅」,係按加值額來計算應納的稅額。所謂加值額,是指營業人在一定期間內所銷貨物或勞務的銷售額,減去向其他營業人所購進貨物或勞務的支出額,相減後的差額就是「加值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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