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票據、有價證券與其他保管品之收付及管理事項說明如下:一、票據、有價證券及其他保管品之收付,出納管理單位應根據傳票執行,並當面清點,如根據核准文件收入者,應即填製「收入款項通知單」或書面通知會計單位補製傳票,執行後,主辦出納人員及收付票據、有價證券及保管品之人員,應於傳票上簽章以示完成收付手續。二、出納管理單位收到各
現金及有價證券控制重點說明如下1.現金收納及現金記帳之工作應分開由不同經辦人員負責。2.收款時應開立收據,於當日或次營業日解繳或或託收本公司銀行帳戶,收據必須事先印有連續編號。3.空白收據應指定專人保管,並有登記。4.收據應按號碼順序開立,會計部應核對已開立之收據是否皆已入帳,適時依規定並對任何號碼之遺漏,調查分析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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