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管理準則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目的為使本公司固定資產之運用及管理有所遵循,特訂定本準則。第二條範圍固定資產包括土地、房屋建築、機器設備、電腦設備、事務設備、什項設備等。凡該固定資產取得之金額單價在新台幣陸萬元(含)以上,且其耐用年數在兩年以上者(其中取得金額單價不滿陸萬元(不含)之資產設備列為列管財產),其編號、增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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