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門財產增置之方式如下:(一)採購: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者。(二)撥入:由其他公司有償或無償撥交本公司者。(三)孳生:指牲畜之繁殖及林木之生長者。(四)其他方式:如接管、沒收、徵收、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者。依前項第一款取得者,其程序應依公司採購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經採購驗收或接管後,應填具財產增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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