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門財產減損,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其方式如下:(一)移交。(二)撥出。(三)報廢。(四)損失。(五)贈與。各部門財產減損經奉核定後,財產管理單位應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之登記。二、各部門之財產因公司改組或裁併,須由接替公司使用時,原管理部門應編造移接清冊,檢附權利證明文件,移交接管公司,辦理變更登記。原管理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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