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管理

營收成長應執行事項 當企業處於營收成長階段時,應執行事項那些事項?茲介紹如下:1.訂定營業成長目標2.編撰營運計畫書3.建立預算制度4.推動各類會議制度5.垂直整合策略及水平整合策略並行6.提升公司各項機能實力7.準備成長所需的資金8.強化企業資產及負債管理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之經管
財產管理之檢核 一、主管對於所屬各部門經管財產之保管、使用、收益及處分情形,應為定期與不定期檢核;定期檢核應於每一會計年度決算後施行,不定期檢核應視實際情況為之。二、各部門對於財產管理應為平時檢查與定期檢核;平時檢查由各部門自行規定,定期檢核依本手冊辦理。三、各部門每年度至少實施財產管理檢核一次,得邀集相關單位,組成檢核小組辦理,由財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管理之檢核
財產報告 一、各部門初次編造財產會計報告時,除依規定編造財產目錄外,其屬於不動產部分,應加造土地明細清冊、房屋建築及設備明細清冊附入會計報告,陳報備查。二、各部門應參照過去三年財產增減情形,預計本年度需要增減數量與價值,編造年度財產異動計畫,報由總經理核轉財務部審查。三、各部門財產管理單位對於財產之增減,應按期依財產增減動態,造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報告
財產之減損 一、各部門財產減損,應依規定程序辦理,其方式如下:(一)移交。(二)撥出。(三)報廢。(四)損失。(五)贈與。各部門財產減損經奉核定後,財產管理單位應填具財產減損單,辦理財產減損之登記。二、各部門之財產因公司改組或裁併,須由接替公司使用時,原管理部門應編造移接清冊,檢附權利證明文件,移交接管公司,辦理變更登記。原管理機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之減損
財產之養護 一、財產管理及使用單位,對於管理及使用之財產,應經常注意保養。二、財產保養狀況之檢查,由財產管理單位或會同相關單位,依下列各款規定辦理:(一)定期檢查: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但為因應特殊情形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二)緊急檢查:重大災害後立即辦理。(三)不定期檢查:遇必要時隨時辦理。(四)實施保養狀況檢查時,應周密詳盡。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之養護
財產之經管 一、各部門財產取得後,應由財產管理單位妥慎保管,按照財產分類編號逐一黏訂標籤,並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同類型之財產,應將標籤劃一黏訂於顯明處。(二)標籤式樣(格式如附件十三),以簡明扼要為主,包括部門名稱、財產名稱、財產編號、保管人、取得日期及使用年限等欄位資料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各部門自行增設之。(三)標籤之質料,須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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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產籍之登記 一、各部門新增之個體財產如財物標準分類未列舉者,應報請增設並辦理登記。二、各部門在個體財產之下,須再為明細區分者,可自行依序編號。三、各部門之財產,應由財產管理單位依財產之類別及其會計科目統馭關係,予以分類、編號。四、財產分類及數量之編號,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分類編號: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類、項、目、節、號編之。(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財產產籍之登記
財產之增置 一、各部門財產增置之方式如下:(一)採購:以購買或營造方式取得者。(二)撥入:由其他公司有償或無償撥交本公司者。(三)孳生:指牲畜之繁殖及林木之生長者。(四)其他方式:如接管、沒收、徵收、捐贈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取得者。依前項第一款取得者,其程序應依公司採購管理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經採購驗收或接管後,應填具財產增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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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管理總則說明 一、為利公司之財產管理工作執行,健全財產管理制度,增進業務處理效能,特訂定本手冊。二、本手冊用詞,定義如下:(一)財產管理:指辦理財產增置、產籍登記、經管、養護、減損、報告及檢核等事項。(二)財產管理單位: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單位。(三)財產管理人員:指辦理財產管理工作事項之人員。(四)主管人員:指本公司主管使用單位
財務會計 | 財產管理 |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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